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7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76號
- 聲請人
- 泰鋒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雲章
- 代理人
- 李謙希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76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花旗(台灣)商業│花旗(台灣)商業銀│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717,541元 │0000000000│97年2月19日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台灣分公司 │ │ │ ││ │內湖分公司 林翠│分公司 │ │ │ │ ││ │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