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0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07號
- 聲請人
- 韓光亞即潘庸箴之繼承人
- 代理人
- 林侃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