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351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351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弗洋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顯龍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訊鵬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彩鳳
- 法定代理人
- 余國興
- 法定代理人
- 余涵蓁即余月鳯
- 法定代理人
- 周建中
- 法定代理人
- 周柏寬即周鴻凱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周建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貳萬柒仟捌佰柒拾元,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