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6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王子德、吳美麗
- 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華祥任
- 被告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壹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603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華祥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壹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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