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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577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5771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經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豐
相對人
即債務人
田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永隆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陳碧嬌即陳進棋之遺產管理人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陳進坪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闕圭裕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陳碧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伍仟零貳拾萬玖仟叁佰捌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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