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891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891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林秋霞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新台雲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坤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八、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