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1 日
- 被告趙于萱即趙美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18號債 務 人 趙于萱即趙美燕 代 理 人 陳以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表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允者,亦同;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4 年度消債更字第192 號裁定自民國105 年8 月10日17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 頁)。又債務人現任職於澳斯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平均薪資約新臺幣(下同)2 萬4,263 元,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另有年終獎金1 萬8,630 元,此有薪資條及薪資轉帳紀錄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01 頁至第204 頁)。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 個月為1 期,共72期,第1 期至第72期,每期清償1 萬4,864 元,並於領取年終獎金之每年2 月增加清償1 萬8,630 元,再加上就新光人壽保單預估解約金提出4 萬3,726 元於第1 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122 萬5,714 元,清償成數為34.21%。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㈠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債務人除上開收入外,名下尚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其預估解約金額為4 萬3,726 元(見本院104 年度消債更字第192 號卷第74頁),債務人願全數提出於第1 期清償,以增加更生方案總還款金額,足徵債務人之還款誠意。又債務人聲請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42萬3,709 元扣除必要支出37萬3,992 元後,餘額為4 萬9,717 元,亦低於上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是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金額不致過低。 ㈡債務人居住於新北市,其所列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必要支出為9,399 元,顯低於新北市106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 萬3,700 元相當,應屬合理。而債務人每月生活費用既未逾一般人之生活程度,則其如何分配其各項生活支出,自得由債務人視具體情形彈性運用,本院應予尊重。 ㈢更生方案在於以債務人現有之資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非僅以債務人清償之成數以為論據。查債務人每月收入約2 萬4,263 元,扣除每月必要支出9,399 元,餘額為1 萬4,864 元,而債務人已將餘額全數用以清償債務,足認債務人確已盡清償之能事。又債務人願將年終獎金1 萬8,630 元及上開保單預估解約金4 萬3,726 元全數納入更生方案清償,以增加還款金額,實已兼顧債權人之受償權益。 三、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核屬已盡力清償,且無第63條及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應以裁定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宣如 附表一: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每1 月為1 期,共計清償72期,每期在每月10日給付│ │ 。第1 期清償58,590元(計算式:14,864+43,726=58,590),債權人可分配金額│ │ 分別如下貳可配金額(一)欄位所示。第2 期至第72期,每期清償14,864元,債│ │ 權人可分配金額分別如下貳可配金額(二)欄位所示。 │ │2.年終獎金部分,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每1 年為1 期,共計清償6 期,每期│ │ 在每年2 月給付,每期清償18,630元,債權人分配金額如下貳可分配金額(三)│ │ 欄位所示。 │ │3.債務總金額:3,583,039元。 │ │4.清償總金額:1,225,714元。 │ │5.總清償比例:34.21 %。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臺幣/元 │ ├──┬────────┬──────┬─────┬─────┬─────┤ │編號│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每期可分配│每期可分配│每期可分配│ │ │ │ │金額(一)│金額(二)│金額(三)│ ├──┼────────┼──────┼─────┼─────┼─────┤ │ 1 │滙豐(台灣)商業│ 287,223 │ 4,697 │ 1,192 │ 1,493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628,008 │ 10,269 │ 2,605 │ 3,265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 118,290 │ 1,934 │ 491 │ 615 │ │ │有限公司 │ │ │ │ │ ├──┼────────┼──────┼─────┼─────┼─────┤ │ 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361,190 │ 5,906 │ 1,498 │ 1,87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5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36,437 │ 596 │ 151 │ 189 │ │ │有限公司 │ │ │ │ │ ├──┼────────┼──────┼─────┼─────┼─────┤ │ 6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 877,297 │ 14,346 │ 3,639 │ 4,56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07,022 │ 1,750 │ 444 │ 557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8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662,399 │ 10,831 │ 2,748 │ 3,444 │ │ │有限公司 │ │ │ │ │ ├──┼────────┼──────┼─────┼─────┼─────┤ │ 9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 505,173 │ 8,261 │ 2,096 │ 2,627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合 計 │ 3,583,039 │ 58,590 │ 14,864 │ 18,630 │ ├──┴────────┴──────┴─────┴─────┴─────┤ │參、補充說明 │ │一、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式,並依期履行。如│ │ 債權人為金融機構,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 │ 款項之作業。 │ │二、更生方案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三、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發生,致債務人遲延給付,應許延緩一期給付,但履行│ │ 期應順延一期。 │ └────────────────────────────────────┘ 附表二: ┌────────────────────────────────────┐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 ├────────────────────────────────────┤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 ├────────────────────────────────────┤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 ├────────────────────────────────────┤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 ├────────────────────────────────────┤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 │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 ├────────────────────────────────────┤ │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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