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小字第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小字第1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林盟凱
- 訴訟代理人
- 王清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勇全
- 訴訟代理人
- 許式輝
- 訴訟代理人
- 林紀威
- 被告
- 雋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景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11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小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11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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