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5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597號原 告 緯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育禎 原告與被告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柒拾玖萬肆仟捌佰玖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捌仟捌佰貳拾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壹萬捌仟叁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程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