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30號原 告 沐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屹卓 訴訟代理人 鄧為元律師 蔡孟容律師 施南瑄律師 被 告 瑞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鄂良 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律師 楊政達律師 卓忠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千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劉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