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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
    謝佳純
  • 法定代理人
    王勝宏

  • 原告
    宏良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75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宏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心慧間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零壹萬參仟肆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陸仟陸佰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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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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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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