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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97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蔡子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97號

原告
歐易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彥堯
訴訟代理人
許博森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羿蓁律師
被告
富創藍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唯慶
訴訟代理人
蕭世光律師
複代理人
章修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1月2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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