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1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15號
- 上訴人
- 周聖翔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張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健民、駿龍救護車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8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玖萬貳仟柒佰伍拾玖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絲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