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5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57號
- 原告
- 張本瑜
- 訴訟代理人
- 江皇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詹育展
- 被告
- 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紀元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進德律師
許峻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7 月3 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57號
許峻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7 月3 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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