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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楊忠霖
  • 法定代理人
    黃嘉薈、黃福來、黃法舟、黃文程、黃裕霖、黃霈琝、黃福源、徐陳林珠、莊東龍

  • 原告
    許榮棋
  • 被告
    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葉素鑾將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大台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頂級營造有限公司法人元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法人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華信行銷管理開發有限公司法人邾嬥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21號原   告 許榮棋 被   告 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富渝營造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嘉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豪杉律師 被   告 新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福來 被   告 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法舟 被   告 元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程 被   告 葉素鑾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世豪 被   告 將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大台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裕霖 被   告 頂級營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霈琝 被   告 元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福源 被   告 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陳林珠 被   告 華信行銷管理開發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莊東龍 被   告 邾嬥瑄 朱春永 朱涂明理 黃景臻 黃辰蕍 黃雙 黃姰溱 王柏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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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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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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