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楊忠霖
- 法定代理人黃嘉薈、黃福來、黃法舟、黃文程、黃裕霖、黃霈琝、黃福源、徐陳林珠、莊東龍
- 原告許榮棋
- 被告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新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葉素鑾、將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大台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頂級營造有限公司法人、元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法人、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華信行銷管理開發有限公司法人、邾嬥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21號原 告 許榮棋 被 告 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富渝營造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嘉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豪杉律師 被 告 新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福來 被 告 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法舟 被 告 元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程 被 告 葉素鑾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世豪 被 告 將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大台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兼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裕霖 被 告 頂級營造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霈琝 被 告 元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黃福源 被 告 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陳林珠 被 告 華信行銷管理開發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莊東龍 被 告 邾嬥瑄 朱春永 朱涂明理 黃景臻 黃辰蕍 黃雙 黃姰溱 王柏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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