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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加工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01 日
  • 法官
    陳梅欽
  • 法定代理人
    梁新海、潘盈臻

  • 原告
    鑫翔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漢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05號原   告 鑫翔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新海 訴訟代理人 楊逸民律師 張毅超律師 被   告 漢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盈臻 李俊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6 月14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方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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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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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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