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0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05號
- 原告
- 鑫翔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新海
- 訴訟代理人
- 楊逸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毅超律師
- 被告
- 漢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盈臻
李俊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6 月14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梅欽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05號
李俊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6 月14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梅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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