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38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6 日

法官陳月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38號

上訴人
李欣儀
上訴人
溫鳳娘
被上訴人
志生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玖佰柒拾玖萬元(詳如附件計算式),應徵裁判費壹拾肆萬陸仟捌佰捌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計算式:
依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土地與同段518-55地號
土地105年度公告現值皆為每平方公尺17萬8,000元,又臺北市建
成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編號B、C、E、G面積分別為1、13
、31、10平方公尺,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979萬元【17萬
8,000元×(1+13)平方公尺+17萬8,000元×(31+10)平方
公尺=979萬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