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工程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
    絲鈺雲
  • 法定代理人
    陳正修、李國輝

  • 原告
    勝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鉅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58號 原   告 勝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修 被   告 鉅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3 月18日裁定命原告於5 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05 年3 月21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可按,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郭如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