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合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
    絲鈺雲

  • 當事人
    上海聯廣飛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上 訴 人 上海聯廣飛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王飛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廣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余湘間履行合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貳仟陸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楊家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