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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楊忠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原告
聯好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雅鈴
訴訟代理人
陳福龍律師
被告
神固國際科技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南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律師

      賴昭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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