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4號
- 原告
- 楊敏雪
- 訴訟代理人
- 翁方彬律師
- 複代理人
- 石振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世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世育通運有限公司、姚秉麟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核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933,3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8,672 元,而原告因本院刑事庭移送本件訴訟得免納裁判費之金額為178,320 元(計算式:
18,921,637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金額)-30,450元(請求
機車毀損部分)=18,891,187元,核算18,891,187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金額為178,320 元),是原告應補繳352 元(178,672 元
-178,320 元=35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
回該部分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