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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謝佳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6號

聲請人
陳美伶
代理人
黃柏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豐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證券字號        │股數  │
├────────┼───┤
│104NE0000904-0  │10000 │
├────────┼───┤
│104NE0000905-1  │10000 │
├────────┼───┤
│104NE0000906-3  │10000 │
├────────┼───┤
│104NE0000907-5  │10000 │
├────────┼───┤
│104NE0000908-7  │10000 │
├────────┼───┤
│104NE0000909-9  │10000 │
├────────┼───┤
│104NE0000910-5  │10000 │
├────────┼───┤
│104NE0000911-7  │10000 │
├────────┼───┤
│104NE0000912-9  │10000 │
├────────┼───┤
│104NE0000913-0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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