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6號聲 請 人 陳美伶 代 理 人 黃柏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豐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證券字號 │股數 │ ├────────┼───┤ │104NE0000904-0 │10000 │ ├────────┼───┤ │104NE0000905-1 │10000 │ ├────────┼───┤ │104NE0000906-3 │10000 │ ├────────┼───┤ │104NE0000907-5 │10000 │ ├────────┼───┤ │104NE0000908-7 │10000 │ ├────────┼───┤ │104NE0000909-9 │10000 │ ├────────┼───┤ │104NE0000910-5 │10000 │ ├────────┼───┤ │104NE0000911-7 │10000 │ ├────────┼───┤ │104NE0000912-9 │10000 │ ├────────┼───┤ │104NE0000913-0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