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6號
- 聲請人
- 聖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隨群
- 代理人
- 蔡青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聖偉實業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昭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0,037元 │0000000000│104年11月6日 ││ │公司 張隨群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