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6號聲 請 人 聖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隨群 代 理 人 蔡青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楊喻涵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聖偉實業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昭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0,037元 │0000000000│104年11月6日 │ │ │公司 張隨群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