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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黃筠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0號

聲請人
季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1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3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支票號碼 │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
│    │        │        │          │          │(新臺幣)│(或到期日)  │
├──┼────┼────┼─────┼─────┼─────┼───────┤
│ 1  │季芹    │玉山商業│建發海產號│AK3507525 │21,425元  │103 年11月30日│
│    │        │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東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
│ 2  │季芹    │玉山商業│誠展商行  │AK3507526 │14,805元  │103 年11月16日│
│    │        │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東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
│ 3  │季芹    │玉山商業│誠展商行  │AK3507527 │12,032元  │103 年11月30日│
│    │        │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東湖分公│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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