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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蘇珈漪
  • 法定代理人
    蘇南州

  • 原告
    中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永中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除字第167號聲 請 人 中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南州 代 理 人 吳永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前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4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4 年12月19日將上開裁定刊登於太平洋日報。玆因申報權利期間屆滿,並無任何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系爭支票無效云云。 二、按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民事訴訟法第546 條定有明文。又所謂必要之調查,應包括對於聲請除權判決及前此聲請公示催告所應具備要件之一切事實及證據,均得依職權調查之,經調查之結果,如認公示催告之聲請不應准許者,得為與准許公示催告裁定相異之判斷,不受前此准許公示催告裁定之拘束。次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無記名證券或空白背書之指示證券以外之證券,得由能據證券主張權利之人為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58 條第2 項亦有明定。又按記名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此觀票據法第144 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規定甚明。基此,指定受款人之支票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惟此所謂「票據權利人」,係指受款人或受款人背書轉讓而持有票據者而言。 三、經查,系爭支票係以第三人元溢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元溢公司)為發票人,第三人玖紅數位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玖紅公司)為受款人,第三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為付款人之記名支票,此觀聲請人之松山營業處處長即第三人吳永中於公示催告程序中提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即明(見本院104 年度司催字第745 號卷,下稱公示催告卷第5 頁)。次吳永中於聲請公示催告時,曾稱:系爭支票之發票人及受款人均係聲請人之客戶,該支票係由元溢公司開立後,交予聲請人代為收取,票據金額為玖紅公司委託聲請人代收貨款之金額等語(見公示催告卷第8 頁);而聲請人於本件除權判決事件中亦具狀陳稱:玖紅公司並未將系爭支票背書予聲請人或吳永中,吳永中聲請公示催告時提及「委託聲請人代收貨款」,係指聲請人收取貨款後仍須將收得款項交予玖紅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12頁),又觀之吳永中於辦理系爭支票之掛失止付手續時,於票據喪失經過欄位係填載「運送途中遺失」,堪認聲請人或吳永中並未因元溢公司交付系爭支票委託運送即取得系爭支票之權利,且系爭支票倘如聲請人所稱係在運送途中遺失,則聲請人或吳永中亦無再經玖紅公司於系爭支票上背書並交付系爭支票而受讓票據權利之可能,遑論聲請人已自承玖紅公司並未背書轉讓系爭支票之權利,其所代收之貨款仍須交予玖紅公司等情,綜此足見聲請人並非票據權利人至明。又公示催告卷附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已詳細載明,通知人依法係指票據權利人,經授權代理辦理止付手續者,務必以票據權利人名義申請止付,則聲請人縱係受玖紅公司委託辦理相關票據喪失程序,其仍應以票據權利人名義申報止付為是,故本件聲請人既非票據權利人,即不得以自己名義聲請公示催告(況本件原聲請公示催告者亦非聲請人,而係吳永中,惟承前所述,其亦非系爭支票之票據權利人,亦不得以其名義申報止付),揆諸前揭說明及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51 條第2 項第1 款,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得聲請撤銷除權判決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為除權判決,自不能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47 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簡吟倫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7 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元溢國際實業有限│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玖紅數位開發有限公司│7,455元 │000000000 │104年11月15日 │ │ │公司 何雪芳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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