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47號聲 請 人 皓翔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美美 代 理 人 陳伊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2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燁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蔡秉芳 ┌──────────────────────────────────────────────────────────────────┐ │本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 │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 │1 │是我百貨服飾有限公│ │104年9月1日 │ │50,000元 │TH3866451 │ │ │ │司 褚榮泰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