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 聲請人
- 皓翔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美
- 代理人
- 陳伊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2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 │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 │1 │是我百貨服飾有限公│ │104年9月1日 │ │50,000元 │TH3866451 │ │ │ │司 褚榮泰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