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63號聲 請 人 華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良 代 理 人 林猷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4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政毅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63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華騰國際科技股份│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台灣泛亞班拿股份有限│5,287元 │AI0000000 │104年3月5日 │ │ │有限公司 李建良│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