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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6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黃國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63號

聲請人
華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良
代理人
林猷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4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63號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華騰國際科技股份│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台灣泛亞班拿股份有限│5,287元 │AI0000000 │104年3月5日 ││ │有限公司 李建良│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公司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國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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