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74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黃筠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74號

聲請人
王國雄
代理人
黃怡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7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灣可樂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編號          │股數(股)  │
├──┼────────┼─────────┼─────┤
│1   │台灣可樂娜科技股│0089-ND-0007298-6 │10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2   │同上            │0089-ND-0007299-8 │1000      │
├──┼────────┼─────────┼─────┤
│3   │同上            │0089-ND-0007300-1 │1000      │
├──┼────────┼─────────┼─────┤
│4   │同上            │0089-ND-0007301-3 │1000      │
├──┼────────┼─────────┼─────┤
│5   │同上            │0089-ND-0007302-5 │1000      │
├──┼────────┼─────────┼─────┤
│6   │同上            │0089-ND-0008628-1 │1000      │
├──┼────────┼─────────┼─────┤
│7   │同上            │0089-ND-0008629-3 │1000      │
├──┼────────┼─────────┼─────┤
│8   │同上            │0090-NX-0000130-0 │700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