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7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蔡子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76號

聲請人
三榮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亞男
代理人
鄭凱仁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北投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程翠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股      票      字      號 │張數│股      數│
├──────────────┼──┼─────┤
│89-NF-0000020               │ 1  │ 100,000  │
├──────────────┼──┼─────┤
│89-NF-0000021               │ 1  │ 100,000  │
├──────────────┼──┼─────┤
│89-NF-0000022               │ 1  │ 100,000  │
├──────────────┼──┼─────┤
│89-NF-0000023               │ 1  │ 100,000  │
├──────────────┼──┼─────┤
│89-NF-0000024               │ 1  │ 100,000  │
├──────────────┼──┼─────┤
│89-NF-0000025               │ 1  │ 100,000  │
├──────────────┼──┼─────┤
│合                        計│ 6  │ 600,000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