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76號聲 請 人 三榮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亞男 代 理 人 鄭凱仁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北投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程翠璇 附表 ┌──────────────┬──┬─────┐ │ 股 票 字 號 │張數│股 數│ ├──────────────┼──┼─────┤ │89-NF-0000020 │ 1 │ 100,000 │ ├──────────────┼──┼─────┤ │89-NF-0000021 │ 1 │ 100,000 │ ├──────────────┼──┼─────┤ │89-NF-0000022 │ 1 │ 100,000 │ ├──────────────┼──┼─────┤ │89-NF-0000023 │ 1 │ 100,000 │ ├──────────────┼──┼─────┤ │89-NF-0000024 │ 1 │ 100,000 │ ├──────────────┼──┼─────┤ │89-NF-0000025 │ 1 │ 100,000 │ ├──────────────┼──┼─────┤ │合 計│ 6 │ 6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