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02號聲 請 人 阿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榮岳 代 理 人 林峰琦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02號│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號│ │ │ │ (新台幣) │ │(或到期日)│ ├─┼─────┼──────┼─────┼──────┼─────┼──────┤ │1 │家福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阿瘦實業股│ 1,757,781元│ 0237685 │105年1月10日│ │ │限公司貝賀│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 │ │ │ │名 │天母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