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32號聲 請 人 楊立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佳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584-3 │1000 │├──┼─────────┼────────┼────┤│2 │同上 │91NE0000092-9 │10000 │├──┼─────────┼────────┼────┤│3 │同上 │91NX0000040-0 │608 │├──┼─────────┼────────┼────┤│4 │同上 │91NX0000109-0 │663 │├──┼─────────┼────────┼────┤│5 │同上 │92ND0000455-4 │1000 │├──┼─────────┼────────┼────┤│6 │同上 │92ND0000456-6 │1000 │├──┼─────────┼────────┼────┤│7 │同上 │92ND0000740-6 │1000 │├──┼─────────┼────────┼────┤│8 │同上 │92NX0000118-3 │446 │├──┼─────────┼────────┼────┤│9 │同上 │92NX0000257-7 │47 │├──┼─────────┼────────┼────┤│10 │同上 │93ND0004187-0 │1000 │├──┼─────────┼────────┼────┤│11 │同上 │93ND0004188-1 │1000 │├──┼─────────┼────────┼────┤│12 │同上 │93ND0004189-3 │1000 │├──┼─────────┼────────┼────┤│13 │同上 │93ND0004190-0 │1000 │├──┼─────────┼────────┼────┤│14 │同上 │93ND0004816-0 │1000 │├──┼─────────┼────────┼────┤│15 │同上 │93ND0004992-0 │1000 │├──┼─────────┼────────┼────┤│16 │同上 │93NX0000441-4 │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