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4號
- 聲請人
- 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其宏
- 代理人
- 林怡文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3 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6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 │ │ │ │ │ 支票附表:105 年度除字第54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偉盟系統股份有限│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035元 │ AE1312081│104 年7 月21日│ │ │公司 │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