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蘇珈漪
- 當事人韓光亞即潘庸箴之繼承人、林侃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07號聲 請 人 韓光亞即潘庸箴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林侃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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