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4號聲 請 人 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方阿尾 代 理 人 王美蘭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4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朕揚實業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623元 │BN1544772 │104年9月10日 │ │ │ │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 │2 │財欣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4,300元 │HA3281622 │104年8月31日 │ │ │戴財星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 ├─┼────────┼─────────┼──────────┼───────┼─────┼───────┤ │3 │台力電機股份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8,615元 │NK1588070 │104年9月30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港公司│ │ │ │ │ ├─┼────────┼─────────┼──────────┼───────┼─────┼───────┤ │4 │喬豐紙器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22,300元 │NK0238110 │104年8月15日 │ │ │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 │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