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4號
- 聲請人
- 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方阿尾
- 代理人
- 王美蘭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4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朕揚實業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623元 │BN1544772 │104年9月10日 ││ │ │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2 │財欣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4,300元 │HA3281622 │104年8月31日 ││ │戴財星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3 │台力電機股份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8,615元 │NK1588070 │104年9月30日 ││ │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港公司│ │ │ │ │├─┼────────┼─────────┼──────────┼───────┼─────┼───────┤│4 │喬豐紙器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22,300元 │NK0238110 │104年8月15日 ││ │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