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4號
- 聲請人
- 申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俊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3 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6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燁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4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紅螞蟻圖書有限公│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申朗企業有限公司 │60,650元 │EM0327967 │104年6月5日 ││ │司 李錫東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2 │樂果文化事業有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申朗企業有限公司 │31,110元 │EM0313878 │104年6月5日 ││ │公司 賴秀珍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