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3,2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孫曉青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0號

聲請人
陳友賢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90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2 │104年10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2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3 │104年11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3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4 │104年12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4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5 │105年1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5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6 │105年2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6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7 │105年3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7 │上禾友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未記載 │24,640元 │8860788 │105年4月1日 ││ │黃錦鏞 │份有限公司雙連分公│ │ │ │ ││ │ │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曉青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