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16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陳筱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破字第16號

聲請人
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其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構成破產財團之價值,逾期即駁回本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末按非訟事件之聲請或陳述,欠缺法定要件,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為補正時,應以裁定駁回之,復為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 明文規定。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未依前開規定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清冊,嗣經本院裁定催告補正後,雖已補提債權人清冊,但仍未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僅提出財產狀況之相關證明,且復未說明破產財團之全部財產價值,故尚有應補正之事項,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其財產說明書及其說明構成破產財團之價值為何(併變價方法及可能性),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建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