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44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446號
- 原告
- 傑客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子玲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哲睿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6萬74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44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哲睿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6萬74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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