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96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劉瓊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968號

原告
成功好運勢事業有限公司
原告
勢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柳延蓉

上列原告與被告綠廣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捌萬捌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瓊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