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3號
- 原告
- 新展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盈萱
- 訴訟代理人
- 潘永芳律師
- 被告
- 謝慈智
- 訴訟代理人
- 江淑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3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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