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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30 日
  • 法官
    劉瓊雯
  •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金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28號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訴訟代理人 林國哲 王睦明 被   告 金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及下列一 人訴訟代理 人     余金全 被   告 黃碧蓮 戴湘源 訴訟代理人 王啟安律師 被   告 陳俊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7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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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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