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 聲請人
- 柏揚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柏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52 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楓緣國際企業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柏揚貿易有限公司 │163,187元 │HA1844631 │105 年12月8日 │ │ │公司 黃秀蘭 │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 │ │ │ │ │ │ │ │ │ │ │ │ ├─┼────────┼─────────┼──────────┼───────┼─────┼───────┤ │ │三協成事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柏揚貿易有限公司 │296,560元 │HA1968739 │105 年12月8日 │ │2 │司 黃秀蘭 │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