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9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96號
- 聲請人
- 蔡潔雨
- 代理人
- 林承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於民國106 年8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7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股票號碼 張數 股票股數 105-ND-0001920-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