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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6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蘇錦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69號

聲請人
裕宬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朝裕
代理人
陳慧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政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票據│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發票日    │支票號碼  │   金額   │
│種類│            │            │            │   (民國)   │          │(新臺幣)│
├──┼──────┼──────┼──────┼───────┼─────┼─────┤
│    │萬寶房產有限│有限責任新北│裕宬實業有限│106年5月10日  │AG0263659 │109,851元 │
│支票│公司陳榮耀  │市淡水信用合│公司        │              │          │          │
│    │            │作社八里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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