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08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伍萬壹仟壹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壹仟肆佰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以千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