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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8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許碧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0號

上訴人
啟嘉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亨全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2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1 萬98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70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許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旻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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