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 債務人
- 程馨慧
- 代理人
- 林言丞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本條例第43條第6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本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參諸本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1、債務人及其配偶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之前置協商
專用債權人清冊。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報表編號
:PLR1)。
4、民國103、104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
5、是否有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例如扣薪)暨其繫屬
法院、股別及案號。
6、聲請清算前二年間有無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
年間財產變動狀況。
7、債務人自104年4月起迄今所有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摺封面及
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
8、說明是否有買賣上、市櫃股票或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
?如有,應提出債務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
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及自104年4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
、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
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
存餘額表影本。
9、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及以
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額,
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額。
10、提出自104年4月起至105年10月間任職安琪貝爾國際有限公
司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
縱未能提出薪資證明文件,仍應按月記載大約收入金額。並
說明除每月應領薪資外,是否尚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業績
獎金、津貼、補助及金額。
11、債務人任職艾莉詩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之職稱及工作內容,如
何計給薪資,並提出自105年11月起迄今之薪資單影本及薪
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縱未能提出薪資證
明文件,仍應按月記載大約收入金額。並說明除每月應領薪
資外,是否尚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業績獎金、津貼、補助
及金額。
12、說明自安琪貝爾國際有限公司離職,轉至艾莉詩服飾股份有
限公司任職,及月平均薪資自每月新臺幣(下同)45,000元
降至32,500元之原因。
13、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
、房租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
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14、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說明聲請前二年
內是否曾領取資遣費、勞保失業給付及金額。
15、債務人配偶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03、104年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目前任
職之工作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何計給薪資,並提出自
104年4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
皆須提出)。預計如何與債務人分擔未出生之應受扶養人扶
養費。
16、說明債務人戶籍地與債務人之關係,設籍之原因、戶籍地之
房地為何人所有及所有居住成員。
17、說明債務人現居住地之居住權源,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
約影本,若非租賃,應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所有
權狀代替),房貸金額繳納證明,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
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或房貸金額及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
所有居住成員收入證明,及最近一年水、電、瓦斯、市內電
話費繳費明細(請向繳費單位申請)。
18、受扶養人簡柳晴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103、104年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新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說明目前有無工作及其他收入
,並提出收入證明影本。是否領取老人年金、低收入戶補助
、殘障津貼、房租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
19、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出相關事證釋明受扶養人簡柳晴
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
20、提出家族系統表,受扶養人簡柳晴所有扶養義務人之收入證
明(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
其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原因
。
21、提出媽媽手冊影本,並說明於胎兒出生後,有無請育嬰假之
計劃及期間?育嬰假期間之收入狀況?如經裁定開始更生,
是否同意由配偶為更生方案共同負擔債務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