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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4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謝佳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48號

上訴人
凱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政易
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宜婕律師
被上訴人
陳 鋒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複代理人
褚瑩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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