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32號原 告 緯程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曜成 原告與被告捍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玖拾壹萬參仟參佰柒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零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陳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