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87號原 告 李金海 上列原告與被告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玖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玖仟陸佰玖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吳帛芹